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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儿时日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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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翌日深夜。

    房间内。

    王子明坐在书桌前,揉了揉自己布满血丝的双眼。

    书桌上,台灯发着晕人的白光一本厚度约有5厘米的书躺在上面,黑色的无字书壳显得庄重。

    这是他的日记本,他只记得这是他小时候生日礼物,忘了是几岁的时候送的,也忘了是谁送的。

    他只想起了,当他拿到日记后,欣喜若狂,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生活记录了下来,还拿去到处给人看……

    真是一段难忘的记忆。

    他曾一度想把这本破书烧了,但他转念一想,把这书烧了也解决不了问题,写了那么多字,还蛮可惜的,于是便不了了之了,他又开始想另一种解决的办法,那就是盼望着那一天能够穿越回去,那自己毙了。

    而现在,他想把那两个自己都毙了。

    一阵困意袭来,他打了两个哈欠,眼睛缓缓合上,头沉了下去,枕着书入眠了。

    一会儿后,他倏地睁开了眼睛。

    不能睡,不能睡,他在心里默念。

    他直起身子,看了看桌上的闹钟,才过了十分钟不到。

    他松了口气,站起身来,去厕所洗了把脸,然后回到了座位上。

    他握起钢笔,手指关节隐隐作痛,让他回忆起昨天。

    在意识到自己有食人倾向之后,他便放弃了报复,只两手竖中指对着叶雄伟,骂了一句,“臭傻逼,你就在这等死吧”

    说完,便骑上叶雄伟红白相间的电动车,头也不回地离开了。

    在夜色的掩护下,他回到了自己的房间,在灯光的照耀中,他看清了自己的伤势,十分的严重。

    皮肤已经消失不见,取而代之的是鲜红的血肉,彼此粘合在一起,血水凝结块状,已经看不出的手的形状,有些地方甚至能看到冒出的骨头。

    打的可真够狠的。

    很难想象他是靠这样一双手打败二人,还骑电动车回了家。

    那时他就在想,可能要请几天假了。

    他不能去医院,他得自己处理

    于是昨天晚上,他咬着毛巾,用镊子取出破碎的指甲。

    天知道他那时候意志为何如此坚强,两只手如同烈火炙烤,可他还是操纵一只手,取出另一只手指甲的碎片。

    取出完成之后,他拿起小刀又把碎肉割下来,这次疼得他差点晕眩过去,割完之后,看着他那双残破不堪的手,他心里讶异,为何还能使用?但他随后又想到,食人症都出来了,这点小事完全无须挂齿。

    为了防止感染,他又用生理盐水冲了下手,这就像是把自己的手丢进锅里油炸,王子明的脑子只有痛苦,感觉自己就快要上天了。

    在床上坐了一晚上,等天亮时,痛苦消失了,眼睛一时看不不真切。

    他低头看去,自己的双手已经奇迹般的愈合,似乎昨天的痛苦,只是一场幻梦,但垃圾桶里的血肉还在提醒他,噩梦还没过去。

    回忆到此结束,剩下的他准备写进日记本中。

    不过在此之前,他还想看看过往的记忆。

    他先翻开厚重的书壳,来到第一页,上面写着:

    2004年8月21日,天气,晴。

    其实今天是昨天的,,可今天太没意思了,只能写昨天的了,希望警察叔叔们不要怪我。

    今天,我可高兴了,因为今天是我生日,生日是什么,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!!!

    本来昨天准备不睡的,没忍住,睡过去了,真可惜,浪费那么多时间!

    不高兴,不高兴,真是不高兴!!

    早上,当我一睁开眼,就看到围着一圈的警察叔叔阿姨,他们对我说,“生日快乐”,各种各样的礼物像下雨一样砸了过来!

    这可真幸福!

    辛好我没父母,不然怎么有那么多人爱我呢!

    在这之后,他们带我出去吃饭,吃的是各种各样的美食,天呀,我都不认识,只顾得往嘴里塞,一直吃到吃不下才停下。

    在这之后,局长叔叔带我们去了一个游乐场,真奇怪,游乐场里只有我们,没有其他人,局长说游乐场被他包了,真是不懂,难道游乐场可以吃吗?那些人都被局长叔叔吃了吗?

    王子明“啪”得一声合上书,干呕了一下。

    md,我怎么会看这个?

    他盯着那黑色的书壳许久,终是再次翻开。

    快速扫过那如虾爬的文字,不断地翻页,最后停在一段文字上,只见上面写着:

    今天有个小矮子老是跟着我,真烦人。

    我问他是谁想干什么,他说他叫叶雄伟,想当我小弟,还叫我叫老大。

    真让人笑掉大牙,小矮子还雄伟?

    再说,我又没有家人,哪来的小弟?

    我让他离开,他装没听到。

    依旧在我后面跟着,跟尾巴一样,好恶心呀。

    他又翻了几页,看到了这样一段话:

    那矮子又来了,真受不了,我又不欠他钱。

    我说“你能别跟着我吗?”他不说话,低着头,踢石头。

    我让他回答,他说自己是顺路。

    真能说谎,我有点恼火,推了他一把,他跌坐在地上,哭了。

    我保证,我没用劲,这人可真脆弱。

    希望他以后别再跟着我了。

    好推,就应该扇他两巴掌,这个坏比,王子明露出微笑,心道。

    他又翻了几页,再没看见关于这人的内容,他不再看了,加快了翻页的速度,很快便翻到了新的一页。

    他动了笔,开始写字。

    【2014年9月2日,星期二,天气晴。

    今天起了个大早,五点钟就离开了家门,去最近的一家手机店修手机,可惜师傅说修不好了,我只好买了部最新款的天为手机。

    搜索了下我最近的异常,发现我应该得了类似食人肉症的怪病,而那恢复速度,应该就是这病的后遗症。

    ……好吧,查到的都没什么用,我和上面的情况一点不一样。

    我不能去医院,要是去了,一定会被抓起来。

    我有些饿了,于是来到了一家包子铺,坐到座位上,点了两笼包子,一碗豆浆。

    食物很快送来,看着包子,我实在没有食欲,于是我拿起包子,转过身,看向邻座的人,。

    我不记得邻座的人数,也忘了是男是女,只记得一双细长的白腿,紧绷着的肌肉,圆圆的脸蛋,和一种类似栀子花的香味。

    那人没有在意我,因为我不只在看他,当时我在想事情。】

    写到这里,他停了笔。

    即使是私密的日记,他也写不下去了,有些秘密还是沉睡在心里比较好。

    他当时在想,人要怎么做才好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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